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暂无评议信息 我要评议
办理对象
申请教师资格的个人
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所需材料
1、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 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7、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8、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确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 补修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
10、 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除在编在职教师)。
11、 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交学校证明并盖学校公章
1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表格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无
无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信宜市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 址: 信宜市金湖西路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 0668-8815149
交通指引:信宜市金湖西路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收费依据及标准
资格认定费240元;《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
监督电话
无
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