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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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2)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5)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 ;
所需材料
1、 申请表
2、 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
3、 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总体建设及变动情况
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申 请(申请人通往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法定时限
1、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须于每年9月10日前,将申请表、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总体建设及变动情况,报至我办,我办汇总后转报广东省机电办。广东省机电办初审后9月30日前报商务部。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每年10月公示下一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并于12月正式发布。 2、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审批时限: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转报省机电办。 4、送达时限: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每年10月公示下一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并于12月正式发布。
承诺时限
1、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须于每年9月10日前,将申请表、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总体建设及变动情况,报至我办,我办汇总后转报广东省机电办。广东省机电办初审后9月30日前报商务部。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每年10月公示下一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并于12月正式发布。 2、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审批时限: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转报省机电办。 4、送达时限: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每年10月公示下一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并于12月正式发布。 5、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茂名市商务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 址: 茂名市油城七楼3号2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 0668-2881840
交通指引:茂名市油城七楼3号2楼13号窗口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监督电话
0668-12345
常见问题解答
无